已婚男約女同事睇戲借機強姦 官斥肆意侵犯判監6年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8/11/27 12:43

最後更新: 2018/11/27 12:5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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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5歲於戲院工作的已婚男子,相約上班兩天的戲院女票務員看電影期間,到賓館將女同事強姦,今日被判監6年。

一名於戲院工作、已婚並育有兩名年幼子女的男子,相約僅上班兩天的戲院女票務員看電影,女方表示手機沒有電,男方帶她到由胞妹經營的賓館充電,期間涉將女同事強姦,案件在高院審訊後,涉案男早前被裁定強姦罪成,今日被判監6年。

被告羅善強(35歲),其代表律師求情指重犯機會不高,案發時被告沒有使用過份武力,案發賓館為其胞妹經營,被告偶爾會協清潔工作;被告已婚及育有兩名年幼子女,均在內地生活,被告一時糊塗才犯案,望法官輕判,早日出獄重投社會,照顧家庭。

法官判刑時指,被告有部署,認識事主不足3天,便購買戲票相約看電影,並帶她到賓館強姦。法官指本案並非男女朋友交往期間、男方一時衝動的行為,被告犯案時沒有使用避孕套,增加事主懷孕及染上性病風險。

法官續指,事主於整個過程中不斷反抗及呼叫,惟被告仍肆意侵犯,包括強吻事主嘴及胸部,更曾以手及舌頭侵犯事主下體,均為加重被告刑責,判監6年。法官表示對其家庭困境表同情,惟被告犯案前,應考慮到將會出現的困局。

案情透露,24歲戲院女票務員於去年9月2日首日上班,認識了被告,被告向她取得電話號碼後,多次致電及whatsapp對方,期間曾向她發放色情影片;翌日被告與事主閒聊時相約看戲,事主未確定接受邀請,被告已購買了9月4日的戲票。

兩人於9月4日傍晚見面,並準備前往看戲,事主向被告表示手機沒有電,被告遂帶她到鄰近賓館充電,強行拉事主入房間強吻及強姦,事主期間不斷反抗及呼叫,乘被告出外買水時離開,到街上向警員求助。被告同日被捕,警誡下稱「阿sir,我只係錫過佢,揸過佢個波。」